賣房要告知哪些事?建物現況確認書 19 項全解析(2026/4 新制)
賣房最容易出事的不是價格,是該講沒講。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「建物現況確認書」共 19 項,從違建、滲漏水、海砂屋到非自然身故都要逐項勾選。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新增太陽光電設備與用戶加壓受水設備的揭露,海砂屋檢測標準也改了。本文逐項說明。
賣房子最容易出事的地方不是價格,是該講的沒講。成交之後買方發現漏水、發現頂樓加蓋是違建、發現前屋主在屋內過世,接下來就是解約、減價或求償。
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「建物現況確認書」共 19 項,是法定的揭露清單。賣方要逐項勾選,仲介要據實轉述。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的新版,新增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與用戶加壓受水設備的揭露,海砂屋的檢測標準也改了。
這份表格不是形式。它同時是你的義務,也是你的保護——誠實勾選並留下紀錄,交屋後買方再主張瑕疵時,你站得住腳。
2026 年 4 月 1 日起,新增與修正了三項
| 項次 | 內容 | 變動 |
|---|---|---|
| 項次 6 | 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(海砂屋)檢測 | 檢測標準修正:原依新拌混凝土標準(CNS 3090),因建物完工後已無法檢測新拌混凝土,改以硬固混凝土的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為準 |
| 項次 9 |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 | 新增揭露:建物位於自來水事業供水區域以外(例如高地社區)時,須說明是否設置加壓受水設備及管理維護責任 |
| 項次 19 |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| 新增揭露:須說明有無設置、設置依據(依法規或賣方自行)、設置位置,以及由誰負責管理維護 |
[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新聞稿]這三項對高雄的影響:頂樓加裝太陽光電的社區近年增加,以前沒有明文要求揭露,現在要寫清楚是誰的、誰維護、收益歸誰。
19 項完整清單
以下是建物現況確認書的全部項次,依官方表格順序整理。
| 項次 | 要確認什麼 |
|---|---|
| 1 | 是否有未登記的改建、增建、加建或違建,及其位置與面積(一樓、頂樓等)。違建須說明可能隨時被拆除或有其他危險。 |
| 2 | 建物型態(一般建物或區分所有建物)及現況格局:是否有隔間、房廳衛各幾間。 |
| 3 | 汽車停車位的樓層、平面或機械式、編號、是否有獨立權狀、是否有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用。 |
| 4 | 是否有滲漏水及位置,處理方式為賣方修繕後交屋、現況交屋(減價或買方自修)或其他。 |
| 5 | 是否做過輻射屋檢測及結果是否異常。民國 71 至 73 年領照的建物應特別留意。 |
| 6 | 是否做過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(海砂屋)檢測,結果是否超過容許值,及處理方式。 |
| 7 | 本建物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兇殺、自殺、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事件。產權持有期間與持有之前分別勾選。 |
| 8 | 是否設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以及其他消防設施。 |
| 9 | 自來水供水與排水是否正常、是否設有用戶加壓受水設備,及不正常時的處理方式。 |
| 10 | 現況是否有出租或被他人占用,及交屋前的處理方式。 |
| 11 | 現況是否承租或占用他人土地,處理方式同上。 |
| 12 | 是否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,及建築主管機關是否提供評估建議資料。 |
| 13 | 是否有約定專用部分,詳見規約。 |
| 14 | 是否有公寓大廈規約或其他住戶應遵行事項,及是否檢附。 |
| 15 | 是否由管委會統一管理、管理費的繳納週期與金額,以及是否積欠管理費及金額。 |
| 16 | 附屬設備是否計入建物價款,或由賣方無償贈與或搬離,並逐項列出(電視、冰箱、冷氣、熱水器等)。 |
| 17 | 是否依法設置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,及所在樓層。 |
| 18 | 樓頂平臺是否依法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。 |
| 19 | 是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設置依據、位置,以及管理維護權責歸屬。 |
最容易出事的四項
項次 7:非自然死亡。這一項的勾選分成「產權持有期間」與「持有之前」兩段。持有期間發生的,你知道就必須寫;持有之前的,可以勾「不知道」,但如果事實上知道卻勾不知道,風險很高。這一項的爭議最多,也最常走到訴訟。
項次 4:滲漏水。重點不只是「有沒有」,還有處理方式。選「賣方修繕後交屋」就要真的修到好;選「現況交屋」就要在價格上反映,並讓買方清楚知道他買的是什麼。含糊帶過是交屋後爭議的主要來源。
項次 1:違建。頂樓加蓋、一樓外推、陽台外推都算。即使是前屋主留下的、即使已經存在二十年,都要揭露。這一項同時要說明可能隨時被拆除。
項次 15:積欠管理費。金額再小也要寫。交屋後管委會向新屋主追討,爭議會回到你身上。
一個實務建議:勾選之前,先把你知道的事情全部寫下來,再逐項對照。寧可多講,不要少講。多講最多是價格上反映,少講可能是解約或求償。
告知不實的後果
契約內容若與法規不符,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,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;再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,可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但對賣方個人而言,更直接的風險是民事責任:買方可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,請求減少價金、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。故意隱匿重大瑕疵的案件,法院判決解約的例子並不少見。
另外依不動產委託銷售的規定,不動產說明書如有隱瞞不實,受託人與經紀人員應連帶負法律責任,並對委託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。所以仲介也有誘因要你據實填寫——這不是在為難你。
賣之前該準備的文件
- 01 權狀與建物、土地謄本:確認面積、持分、有無設定或限制登記。
- 02 社區規約與管委會證明:管理費繳納狀況、是否積欠、有無特別決議。
- 03 過去的修繕紀錄:尤其是防水、管線、外牆。有做過就附上,這是你的加分項不是扣分項。
- 04 輻射或氯離子檢測報告(如果做過):有報告比「沒檢測過」更能說服買方。
- 05 原始取得成本的憑證:買賣契約、繳稅證明、裝修發票。這影響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所得,詳見賣房要付哪些錢。
訂價的方法在賣房開價怎麼訂,社區的流動性在你的社區一年成交幾戶。
不確定哪些該揭露、怎麼寫才周延,歡迎直接問。澄果團隊會在簽委託之前就把這份表格跟你逐項走一遍。
澄果團隊諮詢電話:07-9766977
資料查核日期:2026 年 10 月 8 日。本文依內政部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建物現況確認書整理,新制自民國 115 年 4 月 1 日生效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個案認定與法律效果請洽地政士或律師,並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